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导读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一...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种是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专工程竣工之日”属,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另一种是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

2、问题的关键之一是在工程竣验收时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完成工程价款及其拖欠款的结算,不完成结算也就意味着未来6个月内无法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3、关键之二是承包人必须要求以该建设工程中尚未出售、并且没有债务负担的建筑物部分为拖欠的工程价款设定一个抵押物,以便于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有物的保障。

4、关键之三是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工程拖欠款额确定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以阻断可能发生的由该建设工程转化为房地产后的恶意转让。

5、否则,6个月期限内发包人不履行支付工程拖欠款义务时,建筑企业向什么客体对象行使优先受偿权呢?这一做法对改变目前工程款尚未结算就交付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却未确定工程拖欠款支付时限等不规范的工程竣工交付方式是有积极意义的。

6、行使权利的标的问题首先应是一项工程,而不应是工程的一部分;工程一旦交付后,再行使拍卖权,其标的物必然将发生变化,不再是工程而是部分房地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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