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职务自行终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导读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职务自行终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相信很多小伙伴...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职务自行终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记大过、降级、撤职。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4、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扩展资料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6、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7、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肋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3)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5)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营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6)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7)多民族村民居住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